案例
陈先生与妻子一年前在泉州买了套房子,当时是用陈先生的名字签的合同,办的是商业贷款。最近,陈太太听说银行的利率提高了,而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要低,而且陈太太个人拥有住房公积金。
于是陈先生夫妇就想把原来合同上的名字改成陈太太的,然后把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,这样会省一笔利息。但到底能不能这样做,具体又该找谁办理,陈先生夫妇都不知道。为此,本报房产服务热线(13328560110)又响起来了,我们就此问题咨询了律师。
律师解析:陈先生夫妇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,并将原来合同中陈先生的名字改成妻子的名字,从性质上来讲,属于合同变更行为,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。
目前泉州地区也存在“组合贷款”的模式,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情况下,以商业贷款来弥补不足的贷款额度。理论上存在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,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没有碰到过。这种转换要同时征得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。
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涉及转按揭的问题,陈先生要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,必须把原来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终止,并取消房产抵押,然后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另一份贷款合同,重新办理抵押贷款。但目前泉州地区还没有实施转按揭,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尚未办理过这种类型的转换贷款。
因此,从实际上说,陈先生夫妇是无法通过普通程序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。但据了解,陈太太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方式来偿还贷款,或者在装修住房时,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,以资助解决所遇到的资金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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